當博弈網代理商 賭客下注54萬抽8000吃3月刑

當博弈網代理商 賭客下注54萬抽8000吃3月刑

台中市陳姓女子在前年間透過張姓男子,取得「嘉威」賭博網站的後台與會員帳密,
從前年3月至4月間,將賭博網站的帳密,提供給呂姓賭客下注美國職棒、賽馬的項目簽賭,陳女從中可抽取佣金,
呂期間下注54萬餘元,陳女抽佣8000元,經警方查獲後送辦,台中地院審結,依圖利供給賭場罪,判刑3月,得易科。

判決指出,陳姓女子(27歲)向張姓男子取得「嘉威」賭博網站的後台與會員帳號、密碼,
擔任賭博網站的代理商,陳女在前年3月23日至4月27日止,將「嘉威」的網址、會員帳密提供給呂姓賭客,
讓呂可上該網站,簽注網站內的美國職棒、籃球、賽馬等項目,與網站對賭。

若在該網站賭贏,就可獲得一定比例的金額,如果未押中,則下注金額都歸網站所有,
每周都會結算賭客當周輸贏結果,呂在期間一共匯款54萬餘元到陳女的帳戶內,陳女抽取8000元佣金,
全案經由台中市第六警分局查獲後,依法送辦。

台中地院認定,利用電腦設備在網路空間架設賭博網站,
該網站仍屬賭博場所,透過通訊獲電子設備簽注賭博財物,與親自到場賭博財物,只有行為方式的差異而已,
不影響其在一定場所做賭博行為的認定,因此認為陳女涉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,
判刑3月,得易科9萬,沒收犯罪所得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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